愛情失敗的四種經典模式

很多愛情的失敗,是因為人們潛意識裡的錯誤思維定式。

以下是四種常常誤導人們走向愛情失敗的經典模式。



第一式 不求天長地久,但求曾經擁有

  
第三者在剛成為第三者的時候,會經常這麼說,不求天長地久,但求曾經擁有。

但是,到後來絕大多數人還不是哭著喊著要天長地久嗎?

這種說法自欺欺人,沒有什麼意思。

愛情中的獨佔欲是我們不可迴避的性別本能。

當你是進攻者的時候,你忙於準備炮彈;而等到愛情變老,你想到防守的時候,你多麼渴望那座安全的“圍城”啊。



另外一種情況是,怕擔責任。

兩人事先說好了,只要現在,不提將來。

我有一位朋友,她前男友最讓她受不了的,就是總要明確“我們將來不一定結婚的” 。

“好像我一定要纏著他似的” ,我的朋友終於惱火了,連“曾經擁有”都不要就走了 。

她前男友受此刺激,突然覺得離不開她,居然求婚了。她反而是頭也不回了。







第二式因為不瞭解而在一起,因為瞭解而分開



這句格言流傳很久了。理論依據是距離產生美,所謂遠看一朵花,近看一團麻。



所以,這一種愛情婚姻思維模式也隨之興起。

主張在婚姻中,夫婦雙方必須要保持神秘感,不要經常在對方面前暴露自己的裸體。

我的一個朋友最近離婚了,他的前妻就遵奉這樣的教條。

她在洗澡時候,先生一定不能進去。如果不小心進去了,她就會大叫一聲,用浴巾遮住身體,像遇到了流氓似的。

朋友的評論是:用得著嗎?她身上哪裡我沒見過?



當然,據說心理上的太多瞭解更會導致厭倦和離開。

但是,我想問:瞭解一個人難道是那麼容易的事情?

就幾年工夫,你就瞭解了一個跟你很不同的異性並厭倦了她嗎?

德爾菲神廟裡的箴言: “認識你自己。” 教訓千古。

人連瞭解自己都那麼困難,瞭解一個異性就那麼容易?

相反,只有建立在瞭解基礎上的愛情才是深刻而持久的。

在不斷認識對方的過程中,也認識了自己,那種快樂肯定不如性高潮那麼激烈,但一定會更深厚、更巨大。







第三式 我們分手是因為有緣無分


緣分是佛教概念,很深奧,是因果肄的一種。

現在拿來說愛情,其實意思很淺薄。

就是說,在千人萬人中怎麼就偏偏遇見了一個你。

相遇、相知、相愛,太不容易了!

可惜,太多不可抗拒的因,素讓我們不得不分離,這是宿命的結局,這不是我們的錯,這是命運的錯。



看似現代人說道理,其實和古代人排生辰八字沒什麼區別。

愛得痛苦,愛得不順利,不反思自己的原因,倒去推咎於命運。

說緣分不可捉摸,這就像小孩子被絆倒了,不說自己不當心,卻去打凳子,罵它擋道。



現代社會,愛情婚姻自主,有法律保護。

除了惡病惡災等極少見的情況,一般來說,愛情婚姻的失敗都跟雙方自身的人格原因有關。

如果是性格、生活習慣等方面合不來,在不可改變的情況下,理性地分手也是個辦法。

如果是缺乏成熟的心靈,缺乏愛的藝術,那就要趕快彌補。不好的愛情都是有原因的,找出真正的原因才是正道,

而不是怨天尤人,推說命運和緣分。







第四式 找一個愛你的人,忘了你愛的人


在這句話裡,愛你的人和你愛的人肯定不是一個人。

“ 情願找愛你的人” ,倒是挺講究實惠的。只接受,不付出。只是沒聽說過分裂生活的人會得到幸福。

而且,愛情好像還不完全是做生意,盈利大於成本,就賺了。

恰恰相反,愛情就本身而言,愛人比被人愛更值得祝福。

心理學家弗洛姆在他的名著《愛的藝術》中說: “好的愛情首先是『給』而不是『得』,

因為『給』比『得』更加快樂,『給』並不是犧牲,而是表示了『富裕』和『活力』。”

這就好比一個窮人之所以可悲,不僅因為他的窮,還因為他被剝奪了“給”的能力。



只愛而不被愛的確是夠悲傷的。

但是,你把這種悲傷同樣去放到那個愛你的人身上,是不是太自私,太殘忍了嗎?

在大學裡的時候,有些學生自己的自行車被偷了,就去偷一輛別人的車來補償,結果被偷的人就更多了。

真是悲傷的“多米諾” ,因為第一個倒下了,所有的都倒下了。







愛無能是現代社會的流行病。

如果你能真心愛上一個人,真實地在為愛受苦,那麼,恭喜你,你的身心是健全的。

你的痛苦還不是滿世界無人可愛的絕望。

被不被愛是無法強求的,但首先,擁有愛的能力就是值得祝福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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