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,還為 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。 

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,


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,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。 

在申訴中,律師說雪茄在「一連串的小火」中受損。

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,理由是: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。 

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。

法官在判決時表示,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,


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,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 


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,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,

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「火」不在保險範圍內。因此,保險公司必須賠償。 


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,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,


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「火險」。 


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:

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,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,

罪名是涉嫌 24 起「縱火案」!

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,


這名律師立即以「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」的罪名被定罪,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, 

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。

以上為真實的故事,並且獲選為「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」的第一名~


果然是: 聰明反被聰明誤、一山還有一山高啊 !



ps~律師這個行業這幾年也讓我們台灣人民大開眼界了!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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