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「愛人」變成了「家人」後

很不錯的一偏短文,再過幾年你們也將為人妻、為人夫,到時也會
體會到這些心情短篇...

當愛人變成家人結婚前,我們倆總是好玩、愛湊熱鬧。

國慶日看煙火;元宵節追蜂炮;耶誕夜狂舞到天亮。
綠島潛水,知本泡湯,墾丁吹落山風,澎湖戲水……

流星雨來時,第一時間衝上玉山頂,對著一顆顆閃亮的流星大聲許願。
年裡落下第一場初雪,半夜三點開車直上合歡山,兩人凍得發抖 ,
不亦樂乎地大打雪仗。

千禧年元旦,徒步兩小時攻上山頂看那第一 線曙光。
結婚後,小貝比搶在第一時間來卡位。

於是,生日、結婚紀念日、 耶誕節、新年,所有的節日一起退位。
每天在奶瓶尿布中盤旋,光鮮亮麗不再的我,開始懷疑自己的魅力。

而另一半為了在不景氣中給這個家一個穩定的生活,早出晚歸,累
得不想多說話。我不停亂想,疑心他的愛,留在誰那裡。

家裡,成了他的審判場;回家對他來說,很累。
那一天,他慎重地哄著鬧情緒的我,「如果不愛妳,幹嘛把妳娶回家。」

一句話敲醒了我! 原來婚姻和戀愛的形式不同,卻一樣有真愛為基石。

婚前的愛,是摘星星、追月亮,玫瑰花加巧克力,滿是驚奇和喜悅。
婚後的愛,是我煮飯、他修電燈;接送小孩加青菜蘿蔔,不起眼中
只有互相依靠的溫暖支持。愛人變成家人,不是沒有愛,是愛的方式不一樣了。

我終於明白, 浪漫有很多種。從此,我安心的守著家。
深夜,留一盞昏黃的燈守門。清晨,讓一杯熱牛奶和維他命溫暖他的心。

願天下伴侶都能相知相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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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ertMangrov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